1.备案系统速度不是很快,不论你的带宽有多宽,不管你是网通还是电信,到了这个网站一律变成带窄,请在网站打开后去做其他事情,大约过1、2个小时回来差不多能打开。
2.备案系统漏洞太多,最简单的,比如说你登录时不能刷新验证码,一旦填错了一切重来,一旦填错了参考第一条,再出去做其他事情,等网页打开了再回来。
3.备案办事效率太低,网站上承诺是20个工作日以内,可是很多人的网站一点问题没有,现在过了2个多月了也没审核通过,难道工作日是以1天=72小时计算?
4.人工服务可比以前的114之类的,差到不是一般的差。
2月23日消息,工信部日前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明确个人办网站 备案需提供证件照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
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
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1.备案系统速度不是很快,不论你的带宽有多宽,不管你是网通还是电信,到了这个网站一律变成带窄,请在网站打开后去做其他事情,大约过1、2个小时回来差不多能打开。
2.备案系统漏洞太多,最简单的,比如说你登录时不能刷新验证码,一旦填错了一切重来,一旦填错了参考第一条,再出去做其他事情,等网页打开了再回来。
3.备案办事效率太低,网站上承诺是20个工作日以内,可是很多人的网站一点问题没有,现在过了2个多月了也没审核通过,难道工作日是以1天=72小时计算?
4.人工服务可比以前的114之类的,差到不是一般的差。
2月23日消息,工信部日前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明确个人办网站 备案需提供证件照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
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
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